霍晓红萍乡一工人高空作业摔成十级伤残,最终获赔...-萍城网
霍晓红
家住萍乡的黄某(化名)受唐某(化名)的雇佣至某敬老院做勘探水源的工作。在一次高空作业中,黄某与另一工人未做任何安全措施,便爬到距地面约六米高的钻塔上拆卸钻塔衣。当黄某和另外一个工人踩到同一根钢管上递剪刀时,钢管发生断裂,导致黄某从六米高空摔下,造成黄某右上肢及左上肢损伤的十级伤残。唐某在垫付五万余元后,对剩余赔偿款发生争议,便迟迟未予以支付。
网络配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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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乡市安源区法院认为,被告唐某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,对安全防护制度管理不善,未向原告提供安全防护工具,应对原告在提供劳务活动中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。但原告在未作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,进行高空作业,对自身的损害亦存在过错,应自担部分责任。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唐某赔偿原告黄某三万余元。
来源:安源区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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